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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出台“十不准” 规范法官“朋友圈”

发布时间:2017-04-1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王伯明)近日,喀什中院专门制定出台两级法院干警新媒体使用“十不准”,进一步规范法院干警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朋友圈”。

  新媒体使用“十不准”规定:

  一是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

  二是不准妄议自治区党委、地委已经作出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

  三是不准传播诋毁法官、诋毁法院、诋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各类文章;

  四是不准发布敏感案事件相关的图片及相关信息;

  五是不准发布不符合法官或法院干警职业身份的思想观点及相关言论,以及在各类新媒体上以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谈论案件相关信息,泄露审判机密;

  六是不准发布、转发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类信息;

  七是不准传播淫秽庸俗的言论、图片、视频;

  八是不准发布商业性广告,及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

  九是不准发布、转发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不实信息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政治类不实信息。煽动国家、地区、民族、宗教间仇恨、歧视、误解,损害善良风俗的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引起或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不实信息。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不实信息。与生活常识、公众话题相关的不实信息。

  十是不准发布诱导分享、诱导关注类内容,如强制用户分享:分享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如分享后方可预定,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利诱用户分享,如邀请好友拆礼盒,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如“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

  “十不准”的出台进一步规范约束法官和法院干警管好自己的“朋友圈”,使法院干警在使用新媒体时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和维护者,自觉传播司法正能量,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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